根据清城审批发改〔2021〕92号批准,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招标人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圩镇老旧小区及单体楼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圩镇老旧小区及单体楼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802-50-01-011652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8027684052405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425205550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银英公路旁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50289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7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3338792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圩镇老旧小区及单体楼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2、工程地点: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北起人民路,南至升平三路。
3、工程规模及内容:对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圩镇老旧小区及单体楼进行升级改造,涉及楼栋数1483栋,涉及居民户数约1605户,总建筑面积约36.5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升级改造、人行道升级改造、景观升级改造、主街道建筑外立面改造、污水管网修复更换以及新建化粪池等工程。(具体规模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初步设计任务书为准)
六、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04184.23元。最终按每期实施期间以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设计费的40%×(1-中标下浮率)为结算金额。
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2 建筑工程设计(以下任一项):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投标人只需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76.74.213/GDCredit/):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企业资质信息截图、项目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一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一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十、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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