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九腌村小组地块填埋废物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1-12-07 浏览量: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J2021-041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九腌村小组地块填埋废物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九腌村小组地块填埋废物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方案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暂定)

最高限价(万元)

1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九腌村小组地块填埋废物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方案项目

28.06

96.80万元

4、其他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19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③提供20219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项目牵头方(主体方)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128日至202112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7

3、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原因供应商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yrj2020@qq.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开户名称: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账号:44684101040004466】,即可成功获取采购文件。

注:①如转账/汇款支付标书款,只接受对公转账;

②《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请供应商自行登陆www.qysrj.cn下载打印。

4、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 20 10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7

依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的要求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进入现场,进场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拒绝进入开标现场及接收其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全程佩戴口罩。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1220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11号 

   联系方式0763-3205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7

   联系方式:0763-3850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0763-3850289

 

 

发布人: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7